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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识著作权归属纠纷案

2020-12-31 13:39:47 阅读(176 评论(0)

2000年10月30日,**公司在《新安晚报》第四版刊登"诚征企业标志"启事。通知明示:原安徽省**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公司"物资"更名为"徽商",旨在探索和继承伟大徽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勤俭、智慧、诚信、自强的徽商传统。**公司对设计要求、注意事项、评审奖励方法、郑重声明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其内容是:标志能充分表达企业精神,涵盖企业特色,具有现代感、前瞻性、简洁大方、深远的意义和独特的创造力。统一使用A4纸、黑色、彩稿各计算机打印,并附上简要的创意说明。奖励方式为特等奖1人,奖金8万元;一等奖1人,奖金3万元;二等奖3人,奖金1万元。获奖作品的相应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对活动进行最终解释。发布通知后,**公司收到了来自全国26个省、直辖市的709份应征稿件,包括张*仁的作品。张*仁应征"**集团"标识稿件为电脑打印的方格制作稿件和设计说明稿件两份。方-格制作稿件中,上半部分为标识实形图,下半部分为标识方-格虚形图。在设计说明书中,上半部分是其设计的标志图案及其中文名称"**集团"和英文名称"HUISHANGGROUPCO.LED",下半部分是它的创意描述:标志设计取徽派建筑的外观和汉字"商"有机结合,通过象征、隐喻和一形多义,用徽派裙子塑造出大徽文化的形象,标志中的圆形具有团结和凝聚的象征性。标准色以徽韵色为黑、白、灰,以红色比喻新徽商人的旺盛活力。2000年12月1日,**公司在《新安晚报》上刊登"标识选择公布"公告称,公司标识征集活动和评选活动已公布,标识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多轮严格筛选,评选出4件获奖作品。2000年12月1日,**公司在《新安晚报》上刊登"标识选择公布"公告称,公司标志征集活动和评选活动已公布,标志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多轮严格筛选,评选出4件获奖作品。其中,张*仁申请的作品获得二等奖。安徽省公证结果于2000年12月15日以皖内民证字第696号公证书公证。2001年3月3日,**公司在《安徽日报》第四版发布的招贤通知中,使用张*仁申请投稿"**集团"企业标识。同年10月1日,**公司在国庆期间制作的企业形象展示中使用了张*仁提交的标志性作品。一审期间,**公司向张*仁支付获奖作品奖金1万元。张*仁说,被告在《新安晚报》上发布了收集企业标志的广告,原告设计了企业标志作品,并将其发送给被告。2000年12月15日,被告公布了评选结果,原告的作品获得二等奖。但被告在招标启示中承诺的1万元奖金,直到2001年8月30日才兑现。未经原告许可,被告在《安徽日报》上公开使用原告的作品作为企业标志,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为此,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权,结果是。因此,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集团"企业标志的作权归原告所有,并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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