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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究竟归属于谁?

2020-12-31 10:19:36 阅读(184 评论(0)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下列规定外,由作者享有:(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工作作品的权利。《着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作者享有作权,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优先考虑其业务范围。《着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作者享有作权,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优先考虑其业务范围。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签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作者:(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工作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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