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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谁

2020-12-31 11:19:17 阅读(150 评论(0)

1、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的一般职务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或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的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2、特殊职务作品是指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主要根据《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主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的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签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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