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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

2020-12-31 09:34:32 阅读(174 评论(0)

(一)受理;(二)不受理;具体情况包括:1、无效申报请求的对象为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终止或者放弃的专利(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未经公告授权的专利,不予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专利审查委员会作出全部或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有效判决维持审查决定的,不予受理决定无效的专利请求。3、申请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4、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申报请求,申报的专利权全部无效,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申请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全部专利权人。5、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的,不予受理。6、专利审查委员会对专利作出无效申报请求审查决定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申报请求的,不予受理,但因时限等原因未考虑的原因或证据除外。7、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为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未提交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可以证明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作权等先前权利发生冲突的,不予受理。8、申请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未说明各原因所依据的证据的,不予受理无效宣告请求。(3)纠正;具体情况如下:1、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无效申报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2、无效申报请求应当明确无效申报请求的范围。专利审查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改正;(4)视为未提出;具体情况如下:1、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期满未改正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但两次改正后仍有同等缺陷的,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无效宣告请求未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3、申请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缴纳或者未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的,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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