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侵权行为
2020-12-30 15:45:36 阅读(160) 评论(0)
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有哪些?1.、作权法明确规定的侵权行为(1)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的;(2)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而在他人作品上签名的;(3)制作和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作品。2、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的侵权行为使用他人作品,除当事人约定或者根据行业习惯使用作品不签名外,原作者行为签名权的保护期签名权作为作者身份权的权利,是指作品上表明作者身份和签名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的签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着作权法》第十二条有关法律法规 由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现有作品产生的作品的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人享有,但在行使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作权。第十三条 合作伙伴共同享有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伙伴。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自己创作的部分的作权,但在行使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作权。第十四条 汇编几部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反映了原创作品,作为汇编作品,其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作权。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签名权,并有权根据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剧本、音乐等可以通过类似的电影制作方式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作权。
推荐阅读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
扫码二维码
立即领取《千元实战营销秘籍》
还可免费试用营销管理系统
*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免费咨询热线:400-0033-166
服务时间:8:30-18:00
软件企业
认定号:川RQ-2018-0216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号:GR201951001121
关注微信公众号
和10万中小企业共同成长
扫码下载APP
享全方位服务一触即达
Copyright © 2004-2022 万商云集(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2001963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322号
快速找产品
找一找哪款产品适合您?
咨询热线:400-0033-166
免费查找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
电话沟通
在线咨询
获取方案
下载APP
官方微信
扫码下载APP
全方位服务一触即达
关注万商云集
和10万中小企共成长
TOP
企业首选的数字选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