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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区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

2020-12-30 14:27:19 阅读(225 评论(0)

1、作者身份权与作者身份权的区别,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被认定为作者的权利。该权利有以下内容:第一,作者有权要求他人承认其作品的作者身份,绝对排他性;第二,作者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在何种范围内披露作者身份。、作者的签名权是作者根据其创作行为要求他人承认其创作资格的权利。这是作者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行使其他权力的前提和基础。二、签名权与作者身份权的联系签名权与作者身份权的含义是否相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两种权利是相同的观点,即作者有权在发表的作品上签名以显示作者的身份”。另一种观点是“不是一回事,而是两回事,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两项权利”。在立法上,大多数国家将签名权与作者身份权一起规定,但也有少数国家将签名权与作者身份权分开规定或只规定签名权。《中国作权法》第十条第(2)项将签名权解释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中签名的权利”,也是将签名权等同于作者身份权的立法。作者的签名权是作者根据其创作行为要求他人承认其创作资格的权利。这是作者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行使其他权力的前提和基础。在大多数情况下,签名权的行使被用来解释作者的身份。因此,签名权是作者身份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除签名外,作者身份还可以通过介绍作者身份、真实姓名登记等方式来表示。但是,签名权不是作者身份权的一部分,而是两种平行权。正如前面提到的,签名权的本质是控制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以公开或隐瞒作者的身份,以获得某种利益或防止某种损害。签名权是作者身份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是两种平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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