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署名权?
2020-12-30 11:30:51 阅读(186) 评论(0)
签名权:签名权作为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规定。什么是签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中国作权法》第十条第(2)项的规定。签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中表示身份和签名的权利。第二种观点认为,签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的作品及其复制品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表示权。签名权的主体:签名权的主体。作者是签名权的主体,但作者并不等同于创作者的自然人。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一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二是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第三,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合同明确约定。作者的概念也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所有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还包括表演者、录音、视频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的作者只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者。因此,由国家法律甚至国际公约规定谁可以成为作者。此外,签名权和作权主体也有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作权主体。作权包含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只是作权的基本主体之一。除作者外,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签名权可以独立于作权的其他权利,作者可以独立享有,因此签名权的主体并不等同于作权的主体。主要有签名权的对象"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同意"人格利益说"。因为根据通知,人格权需要维护某种人格利益。虽然签名权属于民法人格权,但不属于身份权,但它自然应该以某种利益为对象。这个对象是什么?应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具体来说,作者控制了自己身份的公开性。这反映了作者对自己身份的隐瞒、公开、隐瞒或公开程度的意志自由隐私利益。因此,网上日志享有者是否享有签名权取决于具体情况。签名权可以独立于作权的其他权利,作者可以独立享有,因此签名权的主体并不等同于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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