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类型分为两类:作品跟录音、录像制品
2020-12-30 11:20:39 阅读(208) 评论(0)
作权登记的类型取决于登记是否自愿。作权登记可分为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法律要求当事人在取得权利之前必须办理登记,即强制登记。在使用登记主义的国家,作权的产生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何使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要求在作权质押时进行登记。法律不要求登记取得权利,当事人自愿要求的登记为自愿登记。一些使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规定,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作权登记。根据登记权的性质,作权登记也可分为登记、权利变更登记(包括其他权利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主要适用于获得作权。权利变更登记发生在作权形成后,注销登记发生在作权或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时。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登记申请分为十二类和二类。具体划分如下:1、作品:A.文字作品;B.音乐作品;C.戏剧作品;D.曲艺作品;E.舞蹈作品;F.美术作品;G.摄影作品;H.电影作品;I.电视(视频)作品;J.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K.图形作品,如地图、示意图等;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录音,录像产品S.录音;V.视频代理申请的权利应提交以下文件1、代理委托书2、签名有效证明3、权利所有权证明材料(外文时需附全文翻译)4、登记申请表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时,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请认证)。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时,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变更文本证明材料。当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时,应提交相应的权利变更文本证明材料。6、权利保证书(请公平认证)7、描述:描述作品的创作目的和用途,以及其原创性的文字材料。8、样品(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部分手稿复印件及照片、样品等)。).提交手稿、照片、样品等样品。申请人缴纳下列文件和申请费后,受理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作权登记类型分为两类:作品与录音、录像产品,在实际登记中区分您想要登记的类型,并携带相关登记材料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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