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转发视频也侵犯版权
2020-12-25 09:44:10 阅读(238) 评论(0)
1、转发视频是否侵犯版权?未经作权人同意,转发视频构成侵权,视频为作权,不受“长度”理论保护。只要属于他人创作的作品,也受法律保护。未经创作者同意转发,当然构成侵权,未经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抄袭他人作品;未经作权人许可,展览、制作电影、类似制作电影,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其他侵犯作权和与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有关法律规定的《着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未经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2、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抄袭他人作品的;6.、未经作权人许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展览、电影制作、类似电影制作、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的作品;7、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支付但未支付的报酬;8、未经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产品的作权人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产品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9、未经出版商许可,使用其出版的书籍和期刊的布局设计;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录制其表演;11、其他侵犯作权和与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1)未经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2)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发表与他人合作的作品;(3)未参与创作,谋取个人名利,(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抄袭他人作品的;(六)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支付报酬,但未经作权人许可,以类似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七)使用他人作品时,不予支付。
推荐阅读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

扫码二维码
立即领取《千元实战营销秘籍》
还可免费试用营销管理系统
*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免费咨询热线:400-0033-166
服务时间:8:30-18:00
软件企业
认定号:川RQ-2018-0216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号:GR201951001121

关注微信公众号
和10万中小企业共同成长

扫码下载APP
享全方位服务一触即达
Copyright © 2004-2022 万商云集(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2001963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322号

快速找产品

找一找哪款产品适合您?
咨询热线:400-0033-166
-


-
电话沟通
获取方案
下载APP
官方微信
扫码下载APP
全方位服务一触即达

关注万商云集
和10万中小企共成长

TOP

企业首选的数字选用平台

400-0033-166
8:30-18:00
















































注册有好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