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2020-12-24 14:10:44 阅读(184) 评论(0)
1、未经授权,在公共场合播放电影侵犯作权的,属于侵犯作者作权的行为。《电影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电影制作、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制作、进口、发行、放映活动;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发给电影放映营业执照,申请人持电影放映营业执照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未经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违反本条例,擅自设立电影放映单位或者从事电影放映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二、侵犯他人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他人作权的行为有抄写、抄袭、篡改、牟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有下列侵犯作权的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1)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3)未经录音视频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视频;(4)制作和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罪行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按照本节本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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