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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册第9类商标,会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2020-09-21 16:28:29 阅读(747 评论(0)

2006年实施又于2015年修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引发了一波关于互联网企业上市必要性的争议。本文的关注点并不在于第9类商标注册对互联网企业的必要性,而是在该《办法》修改后,第9类商标对互联网企业上市中关于“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判定的影响。


不注册第9类商标,会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图片来源于网络



目前,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关于知识产权及商标的有关规定为:“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也就是说,企业在上市前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稳定的,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因此,第9类商标注册并不是互联网企业上市的必要条件,而是影响条件。


�  那么,第9类商标注册对互联网企业的影响是什么呢?


第9类商标注册范围包含了已录制和可下载的媒体;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与当下互联网企业相关的项目。另外,在0901群组中“计算机软件程序”“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其指向性明确,就是我们常用的手机APP。而互联网公司大多在42类4209及4220软件运营服务进行保护,所以9类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类别。可见,第9类商标注册与否,对互联网企业是具有影响性的。


�  企业上市中遇到的“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上市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存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实 拟上市企业应尽到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取得、使用、价值等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2、企业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作为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重要资产,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核心知识产权的纠纷不仅会使企业负担较大的诉讼成本,影响其当期的财务状况,而且会使企业进一步发展或保持持续盈利的能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而不确定即意味着企业对这些知识产权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


综上,互联网企业不注册第9类商标,会存在一定“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期风险的大小和必要性取决于该企业的核心经营范围,以及该商标的价值体系。所以建议互联网企业在研究商标注册方案时,要仔细分析、眼光长远,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点击页面中“在线咨询”或拨打4000033166服务热线,将有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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