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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撤销和被驳回,重新申请的限制不一样

2020-09-16 11:25:53 阅读(715 评论(0)

注册商标重新申请是很常见的现象,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且复审失败;另一个是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被撤销,需要重新申请商标。不论以上哪一种情况,都是企业或公司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随着近几年商标审核监管力度的加大,不少企业和公司都需要重新申请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被撤销和被驳回,重新申请的限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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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一: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需要重新申请。


商标注册额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比较多,有客观原因也有主管因素,总结为以下几点:


1、《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2、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或者两个商标图案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4、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5、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企业可在收到通知后的15天内,提请复审。复审不通过,企业对申请材料、商标图案、商标名称等进行调整后就可以重新申请。


●  原因二:注册商标被撤销,需要重新申请。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因此,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的商标被撤销后是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的,但如果一年内对相同商标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将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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