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0033-166
万商云集 - 企业数字化选用平台

企业首选的

数字选用平台

“快手”诉“抖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元!

2020-05-28 18:01:44 阅读(580 评论(0)

日前,短视频两巨头快手和抖音就商标侵权首次对簿公堂。先是5月12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抖音短视频”的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500万元。而5月13日午间,字节跳动方面则回应称,目前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快手”诉“抖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元!


抖音和快手是国内最大的两家短视频平台,二者在用户规模、直播电商等多个维度展开直接竞争,“快手”诉“抖音”侵权的消息在当天也登上了微博热搜。海淀法院网5月12日披露的快手对抖音的起诉,围绕在搜索关键词购买方面。


案件起因:原告在第三方应用商店APP中搜索关键词“快手”二字,搜索结果首条却显示其竞品“抖音短视频”,并且在名称后方显示“推广”字样。


“快手”诉“抖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元!


快手方面认为,抖音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快手商标知名度,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用户搜索“快手”,搜索结果链接到“抖音”,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取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怎样判定为商业间的不正当竞争成了大众讨论的热点。


作为竞品同行,抖音与快手两大短视频巨头都拥有着极大的知名度和用户量。商业间的明争暗斗在所难免,根据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法院判决的关键有两个,一是原告是否注册相应的商标,二是除了关键词之外,是否有关于该产品的详细描述,若是通过描述和关键词,能引发用户误解,诱导下载,就更能有可能构成侵权。


抖音方面称,在今年年初,发现快手在百度、小米应用商店等推广平台中多次使用今日头条等产品品牌为快手产品倒流。在相关商店搜索“头条”、“剪映”等关键词,均出现快手的下载链接。


此外,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希望下载安装“快手”的网络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时,却在搜索结果第一条得到“抖音短视频”的安装链接,从而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少网友也表示,目前两者“神仙打架”似有炒作嫌疑。据了解,快手历来坚定站在反字节跳动联盟,而在过去的几年里,狙击快手似乎是字节跳动的“软性任务”,两者的掐架实则早已“暗潮汹涌”。 


“快手”诉“抖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元!


如今短视频非常热门,国内最受欢迎的短视频平台中,一定有抖音、快手这两大家公司,都是现在年轻人们特别喜欢的短视频平台,不过,由于同属一个行业领域,这两家公司的竞争也无处不在,但对运营方来说,用户选择去哪个平台,绝对是至关重要的。


就事论事来说,关于双方陷入公堂互诉一事实则更存在另一种声音,称双方均是枉顾道义的“偷”广告流量行为,并且这一案例或将成年度大戏,因为其极具典型代表性,能为许多商家提供案例参考。


涉事方采取“技术干预或控制”,损害市场自由竞争此举必定涉嫌不正当竞争,但事实是,此类事件已被认为是互联网常见的“灰色”操作,品牌倘若不在搜索引擎上购买防御性关键词,就会被其他品牌所替代,且诉诸法律尚无判例参考。之于品牌方而言,如若搜索结果不能保障,《商标法》或将形同虚设。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这次“抖音”和“快手”的“神仙打架”,你有何看法?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转载时需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