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2020-12-28 14:09:39 阅读(161) 评论(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文反映了人民法院的水平管辖权,即中级人民法院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高级人民的第二审。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层次管辖不能完全适应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第二条第二项指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纠纷案件的一审。“这一规定突出了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权,即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也承担了作权民事案件的一审责任。对于《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作权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区域管辖权。即人民法院管辖的“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存地、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民事纠纷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1、涉及作权及与作权有关的权益、侵权、合同纠纷案件;2.、在申请诉讼之前,停止侵犯作权和与作权有关的权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与作权有关的权益纠纷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还应当受理诉讼请求人的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法设立的集体作权管理组织,按照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人民法院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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