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如何使用才符合法律规定
2020-12-28 10:49:51 阅读(151) 评论(0)
1、《作权法》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人、广播电台、电视台依照《作权法》和合同取得作权使用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和报酬权。2、用户通过许可获得作权专有许可权。用户允许第三方使用使用权的,必须经作权人同意;3、出版社取得使用权,享有专有出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商应当与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商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出版作品。出版社取得的专有出版使用权,是指出版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和使用范围内,独家享有使用原版、修订版、缩写出版图书的权利,但出版社不得侵犯作权人(作者)的签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推荐阅读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

扫码二维码
立即领取《千元实战营销秘籍》
还可免费试用营销管理系统
*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免费咨询热线:400-0033-166
服务时间:8:30-18:00
软件企业
认定号:川RQ-2018-0216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号:GR201951001121

关注微信公众号
和10万中小企业共同成长

扫码下载APP
享全方位服务一触即达
Copyright © 2004-2022 万商云集(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2001963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322号

快速找产品

找一找哪款产品适合您?
咨询热线:400-0033-166
-


-
电话沟通
获取方案
下载APP
官方微信
扫码下载APP
全方位服务一触即达

关注万商云集
和10万中小企共成长

TOP

企业首选的数字选用平台

400-0033-166
8:30-18:00
















































注册有好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