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属于作者
2020-12-28 10:14:34 阅读(174) 评论(0)
作权属于作者,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视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在作品上签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作者。1、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由合作伙伴共同享有作权。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伙伴。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自己创作的部分的作权,但在行使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作权。2、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反映了原作品的原创性,为汇编作品,其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作权。3、委托作品委托创作的作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未签订合同的,其作权属于受托人。4、视听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签名权,并有权根据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剧本、音乐等可以通过类似的电影制作方式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作权。5、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工作作品是工作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作者享有作权,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优先考虑其业务范围。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特别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由单位完全享有作权。6、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依法享有软件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软件就产生了作权。以作权为作者,以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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