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
2020-12-28 10:07:07 阅读(151) 评论(0)
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有限。根据作权主体和作品的性质,其保护期限有所不同:(1)作品的作者为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和*后50年。作者*后,其保护期从作者*后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2)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作品,其出版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出版的,《作权法》不再保护作权(署名权除外)。(3)电影、电视、视频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报酬权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的,其作权不再受到保护。(4)合作作品出版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作者中最终*作者的*时间为起点。(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适用作权法的一般规定。(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规定,图书出版商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后可续签。(7)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播出后第50年12月31日。什么是作权保护期?作权保护期是指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或有效期。在作权期限内,作品的作权受法律保护;作权期限届满后,作权将丧失,作品将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中国分别规定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保护期。法律永久保护作品的签名权、修改权和完整权。出版权的保护期与作权中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作者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变更、终止后,其签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作权法保护。根据法律规定,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如下:1、人身权:出版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制作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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