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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怎么注册商标] 满足以下特定条件的商品才能进行注册

2020-09-15 10:23:43 阅读(562 评论(0)

商品注册商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为商品设计一个区别于其他商品的标志进行注册;另一种是以该商品的名称注册一个商标。前一种是常见的一般性商标注册,后一种是涉及到商品特有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现象。下文主要阐述商品怎么注册商标的第二种,商品的特有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


[商品怎么注册商标] 满足以下特定条件的商品才能进行注册

图片来源于网络



●  商品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该条款明确了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系法定保护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故商品的通用名称一旦申请注册为商标,将会造成公共资源的一种“垄断”,对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限制。


●  商品的特有名称具有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品的特有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一方面源自于该商品名称为注册人所独创,非固有文字的表述,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属性。而另一方面某些商品名称虽非注册人独创,但因其苦心经营,产生了特定的商誉与品牌价值,使其生产的商品成为行业内特定的代表,具有了商标的显著特征,成为注册商标。


商品名称是为了区别于其他商品而使用的商品的称呼。从区分属性上来看,一般可分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商品的特有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通常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而特有名称是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的商品名称,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商品的通用名称的定义在于“约定俗成”,而“约定俗成”是由人民群众经过长期积累的社会发展、社会实践而养成的认知习惯,这种认知习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形成新的意识形态。特有商品名称往往都能在一定范围内体现商品属性,且朗朗上口,便于传颂,相对其他商标而言,消费者对其认知度较高,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一旦成功注册商标,形成该商品种类的“垄断”。但在具有商业价值的同时,需保持该标识的显著特征,要规避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的风险。


●  商品名称满足知名和特有条件,可作为特有名称进行保护。


商品的名称若系商品的通用名称,应属公共领域词汇,不能为一家所独占,不享有专有使用权、禁止权、独占许可使用权等专属权利。商品的名称若系特有名称,应当视为具有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在未违反《商标法》关于申请商标的规定情形下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即享有注册商标权利,适用《商标法》注册商标的规定进行保护。


对于未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属《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畴。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系《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系不正当手段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若注册为商标适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若未注册为商标,在满足知名及特有两大条件下,可视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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