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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网站商标要考虑核心业务和拓展范围

2020-09-16 15:54:21 阅读(363 评论(0)

注册网站商标比较多的是互联网行业和传媒行业,在传播弱化了产权效益的当下,属于这两个行业的企业需要通过商标专有权来保护自己网站持续运营,且注册商标是低成本的有效防护措施。如果网站与企业注册商标同名同义,则可以直接在企业商标注册时,增加相关类别;如果网站有独立的名称和图案,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注册网站商标要考虑核心业务和拓展范围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网站注册商标的类别还应结合自己目前的经营范围和以后可能经营到的项目名称,指定注册,进行保护。一般来说,涉及到互联网公司核心业务的类别有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以及第42类。


第9类,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是互联网公司的“重点关注对象”。


第16类,印刷物、纸媒产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图片,图画”等会影响到公司的产品实物化。


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因此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公司也很重要。


第38类,电-信。“3802通讯服务”类别中,包括“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等多个小项都与互联网公司脱不开关系,值得注意。


第41类,关于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2104出版服务”中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中的“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等等都有效保护了互联网公司的在线服务,也是值得注册的商标类型。


第42类,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本类别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是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的类别,如果公司涉及到编程、软件、搜索引擎等等相关的业务,一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第45类,增加了“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业务中包括在线社交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也不能忽视这个类别。


除此之外,互联网公司在注册商标时还应考虑到网站的性质。如今各行各业纷纷建立自己的企业网站,涉及到网站的公司并不都是以互联网为主营业务。其次,互联网公司应考虑到业务延伸,对有可能开展的业务进行注册。互联网公司若处在快速发展、拓展业务的阶段,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扩大范围,对可能开展的业务做好商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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