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0033-166
万商云集 - 企业数字化选用平台

企业首选的

数字选用平台

美国与欧洲版权登记,都是实行使用在先原则

2020-09-01 13:45:26 阅读(957 评论(0)

德国版权登记、韩国版权登记、美国与欧洲版权登记等,都可以统称为国外版权登记。现今由于作品的广泛流传,国与国之间的文化界限已在逐渐消失。对作品申请版权登记,如此创作者权益才能在世界各地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美国与欧洲版权登记,都是实行使用在先原则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国外版权登记,部分国家实行作品经登记获得著作权,部分国家实行作品自动获得著作权;部分国家实行使用在先原则,部分国家实行先申请再使用原则。

 

目前,美国与欧洲版权登记,都是实行使用在先原则。在美国与欧洲版权登记的流程和资料要求如下:


◤   1. 登记流程


美国与欧洲版权登记流程和国内区别不大,但由于语言等问题,申请国外版权登记最好委托代理公司办理,会更方便、更快捷。如果你想了解国外版权登记的具体流程,可在页面中点击“在线咨询”,我们的客服会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   2. 需提交的资料


① 提供作品的原件一份和四份复印件;

② 确认属于哪一种作品;

③ 提供作品的创意来源和构思说明以证明该作品的独创性;

④ 提供作品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⑤ 提供作者信息,包括姓名、国籍和地址,有无匿名或曾用名,在艺术、文学等方面有无突出成就;

⑥ 作品是否为职务创作,即作者在单位受雇用期间因工作原因创作产生的作品;

⑦ 作品最初创作的日期及作品完成的日期;

⑧ 作品首次出版的日期和国家;

⑨ 作品是否在其它国家进行过著作权登记

 

虽然根据《伯尔尼公约》规定,作者依国民待遇原则在其他同盟成员国享有其作品的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但一旦发生权利纠纷,往往举证困难。所以有时申请国外版权登记(如,美国与欧洲版权登记)还是很有必要。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转载时需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