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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避开文中“十条”,就是可以注册的商标

2020-09-01 13:58:44 阅读(375 评论(0)

注册商标是有显著性要求的,然而对显著性的判断是具有主观判断因素影响的,企业在确定商标组合元素及构成的时候,需要提前来了解可以注册的商标应该满足哪些硬性条件。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避开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因素,并明确注册类别和商标近似情况,最大限度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完美避开文中“十条”,就是可以注册的商标

图片来源于网络



●  关于可以注册的商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  明确规定不可以注册的商标


1、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2、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3、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5、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6、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7、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以上是关于可以注册的商标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中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硬性规定,完美避开文中“十条”,就是可以注册的商标。如果您对“可以注册的商标”有任何疑问,或者对商标注册有任何需求,可以点击万商云集在线咨询,将有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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