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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经验: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2020-08-19 10:09:05 阅读(432 评论(0)

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动能的来源,逐渐成为商业竞争的核心。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是可以进行转让和许可的,尤其是知识产权使用权,在商业运营中,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在实践中日益普遍。本文就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涉及的法律风险和相应的防范展开讨论。


实践经验: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图片来源于网络



首先,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流程要符合法规。


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法律在针对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办理何等财产权转移手续上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许可合同应当在相关部门备案。尽管许可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通过备案的程序可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增强出资的透明度,防范知识产权人同时许可第三人而损害公司利益。


2、技术资料的必要转移给公司。设立公司时,应当通过公司章程记载该知识产权许可的内容,同时要将实施该项知识产权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等转移给公司使公司能够独立、充分地实施技术。并且,成立技术转移委员会作为技术转移的执行机构能够比较好地保证合作各方清楚出资的进度。


其次,要对知识产权使用权进行合理的评估作价。


知识产权的评估作价是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中最关键的一环,也是最大的风险来源。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评估作价要注意以下几点:


1、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通过事先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避免出现在公司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失效而导致公司失去技术的使用权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困境。


2、评估机构的专业性。一份专业的作价评估报告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法例如采取利润分享法、提成率法等,以及内附详实的计算依据。


3、价值评估出现失估时的预案。知识产权使用权的价值评估有一定弹性,常常发生被高估或低估的情况发生,发生此情形可以采取的措施法律尚无规定。当知识产权使用权的价值被高估,导致章程所记载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价值与实际价值存在差额时,建议设置由出资者承担现金补足责任的机制。同样地,当知识产权使用权的价值被低估时,可以通过扩大出资者的股权比例的调整机制,以保障出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最后,知识产权的后续改进需作事先约定。


知识产权的后续改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前景知识产权。从公司法出资要件考虑,出资标的物须应当具备确定性。知识产权的后续改进有时相对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本身更加重要,它们才是企业未来的生命力。对于知识产权的后续改进价值无法评估,难以预测,公司可以与出资者事先通过附加协议的方式约定其归属和利益分配,出资者在已出资使用权所附着的知识产权基础上产生的任何改进,公司均有优先使用权,出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使用后续改进获利获得额外补偿。


智力资产密集爆发的时代,知识产权使用权的出资形式无疑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富有创造性的积极意义。在这里也提示广大中小企业朋友,在实际操作前,要充分了解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的风险和防范,然后需谨慎行事、做好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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