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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辑版权登记要注意类似的专有性邻接权

2020-09-08 11:35:35 阅读(436 评论(0)

音乐版权纠纷的相关新闻从未间断,各大音乐类节目版权摩擦也层出不穷,音乐版权涉及到录音录像相关规定,所以专辑版权划分并不像其他作品版权归属那么明确,专辑版权涉及到作者本身版权和邻接权,因此,专辑版权登记相对较为复杂。


专辑版权登记要注意类似的专有性邻接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音乐作品的作者享有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17项人身性和财产性权利。


邻接权是指音乐作品的表演者、录制者以及广播组织者对其表演、录制品、广播信号所享有的权利,表演、录制品、节目信号本身并不是作品,因而表演者、录制者和广播组织者不能享有著作权,但表演、录制、节目信号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所以法律赋予表演者、录制者和广播组织者类似于著作权而又有区别的专有性权利,即邻接权。


专辑版权登记要注意类似的专有性邻接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也就是说,专辑版权归发行公司,词曲作者享有版权。音乐发行公司进行专辑版权登记,可以自行登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代理登记,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专辑版权登记按照汇编作品进行登记,官费是2000原/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原。如果您有专辑版权登记的任何疑问或需求,可以点击“在线咨询”,将有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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